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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进行宪法宣誓

2018-03-01 京检在线

图为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场

3月1日下午,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敬大力进行宪法宣誓。

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敬大力进行宪法宣誓

在1月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,敬大力当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,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经同级人大选举产生之后,还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。

2月24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,批准任命敬大力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根据《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,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。

(撰稿:检察联络部)

(总第711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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